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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30:36  浏览:89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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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司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
  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培养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职责
  根据《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对律师的监督和惩戒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1)制定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规章或有关文件;(2)检查督促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3)组织协调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事项;(4)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律师协会的职责是:(1)制定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处分规则;(2)组织开展对律师的政治思想和法制、道德、纪律的教育培训;(3)检查、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4)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5)接受当事人的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分。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是:(1)对所内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经常性教育;(2)对所内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根据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处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4)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投诉问题或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司法部决定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由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监察局、政治部、法制司等职能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组成,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协调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重大事项;(2)督促检查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开展情况;(3)督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纪违法的重要案件。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在“两结合”管理体制下进一步健全律师监督和惩戒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法制、道德、纪律教育
  搞好律师监督和惩戒,教育是基础。要克服和纠正对律师重视业务培训,放松政治思想、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的倾向。对律师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律师学习《宪法》和《律师法》等法律,经常学习《律师执业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针对律师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经常性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诚信为民、依法执业、优质服务、热心公益的先进典型,剖析、披露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教育律师学习先进、弘扬正气,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要注意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提高教育效果。
  三、建立完善保证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落实的相关制度
  完善制度是规范律师业的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实现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把监督和惩戒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要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责任制。
  2.重大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对领导批办、当事人反映强烈以及重大案件要积极督办;案件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
  3.投诉反馈制度。对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结果要告知投诉人。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披露制度。对受处罚和处分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不良记录在业内和社会公布。
  四、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的监督
  强化监督是规范律师业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机制,把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组成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改善行政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律师事务所脱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与律师协会秘书处尽快分离,从根本上隔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要解决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集中力量查处重大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上海市司法局专设执业监督处的有效作法。
  律师协会要强化行业监督。运用告诫规劝、检查评议和违规惩戒等自律管理手段,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律师协会可设立和完善律师纪律委员会负责案件调查,设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案件处理。要注意吸收业外人士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律师执业督察员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内部监督。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要严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认真开展党内监督。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运用党内监督手段,保证党员律师依法执业。
  采取措施扩大社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公开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加大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和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执业纪律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司法部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专项调查、明查暗访、督办案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监督和惩戒工作的开展,对监督和惩戒工作不落实,问题较多单位,要严肃批评,限期改进。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案件,律师协会要认真查处。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案件,一般可根据投诉主体的具体情况委托和转交律师协会或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查处,重要案件可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办案力量,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拖延推诿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对查清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按照处罚权限规定作出处理,不得袒护包庇、从轻发落;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发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功能。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分析查找漏洞,认真总结教训,强化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制度,亡羊补牢,改进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把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查办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和惩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经常分析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协调,保证监督和惩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监督和惩戒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律师惩戒执法行为的监督,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并通过办理复议、行政应诉及时提出改进监督和惩戒工作的建议。
  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惩戒程序等情况进行监察。对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处理不公,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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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发[2006]2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





一、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凡新建道路、桥梁、住宅小区、6层以上(含6层)商住楼、综合性大楼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城镇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适用本细则。

三、建筑物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一)专名的命名要求为:

1、有利于城镇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反映当地人文历史、自然环境或建筑物的特色;

3、使用表达文明、健康且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

4、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5、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或崇洋复古、违背社会公德、庸俗低级趣味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6、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7、禁止以外文命名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名作地名的专名部分;

8、所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与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时,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使用“岳阳”等词语为专名的,须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命名;

9、一般不以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品牌名称)作地名专名或部分专名。确需使用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地名管理部门采取有偿的方法进行命名,有偿命名办法由市地名委员会制定;

10、以当地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名、区片名、路名作地名专名的建筑物,应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或道路沿线。

(二)通名的命名要求

通名命名要与被命名建筑物的属性、功能相吻合,符合当地习惯。不能使用易产生歧义或误解,以及其他含义不清的词语作建筑物的通名。禁止通名重叠使用。具体要求为:

1、大厦:用以命名楼层达到6层以上(含6层)或高度达16米以上(含16米)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名称。

2、大楼:用以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住宅楼。

3、商厦:用以命名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建筑。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的,可根据自身特点,直接以“饭店”、“宾馆”、“商场”等命名。

4、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借用此词命名拥有配套公共场地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物(群)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地面积在扣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后,尚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硬地,其中绿地面积不少于广场总面积的10%;并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

(2)在“广场”前必须加“商务”、“贸易”等功能性词语。

5、城:特指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用“城”命名的,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城”的命名要从严掌握。

6、中心:指某一功能在本城市内最具规模的大型建筑群。用以命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7、园、花园:用以命名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的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5%)且高档豪华、典雅秀丽的住宅区,其中集中的有景点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8、苑、花苑:用以命名从事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较集中的建筑群体或花草树木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区。

9、小区、新村:用以命名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在较大的小区、新村内还要分片命名的,可选用“园、院、里、苑、坊”等作为区内片的通名。

10、公寓、新寓:用以命名高层住宅楼或多体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楼群。

11、别墅:用以命名园林式的且有相应绿地面积的低层高级住宅区。其花园、绿化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40%,每栋住宅周围有相应面积的绿地。

12、山庄:用以命名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非依山而建的,不能称山庄。

13、居、舍:用以命名具有某种特色的居民住宅区。

14、度假村:用以命名位于城区外围或风景区作度假使用,占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15、除以上常用通名外,新增通名须报上级地名管理部门批准。

(三)在同一城市或城镇域内,建筑物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拟定地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地名书写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

四、市区建筑物地名命名申报审批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在市区开发建设住宅区、高层建筑及道路、桥梁,需使用新的地名时,必须到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建筑物的命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后,即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办,设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命名手续,并填写《岳阳市城镇建筑物命名申请表》。

2、实地勘察。市地名办受理命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暂定名。申请单位凭市地名办出示的暂定名证明办理立项相关手续。

3、论证评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办理立项的同期,市地名办对该项目名称根据国家对标准地名的命名要求和开发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组织命名听证会进行论证。

4、批复命名。市地名办在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名称进行正式命名批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从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手续起,必须使用正式批准的名称。

5、社会公示。对命名的标准地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地名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保护其合法权益。公示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二)办理地名命名登记手续后,因故不能开工建设或特殊情况需变更命名的,申请单位应及时到市地名办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予以公示。

五、加强建筑物标准地名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必须按地名命名申报程序,及时办理地名审核登记手续。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应依据项目的命名手续等相关材料办理立项、报建、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房地产管理、工商等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正式命名批复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民政部门要根据合法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并上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在文书和宣传中使用的地名,必须是经地名办登记(批复)的标准地名,不得使用未经登记(批复)的地名,不得将标准地名的一部分作为地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和更改地名。未经地名办登记或批复,擅自确定或更改地名的,地名管理部门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地名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宣传中使用的地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六、公共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地域的标准地名命名,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济困难突显工会的作用

张喜亮


  送走了惊心动魄的2008年,2009年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裁员、失业、降薪,罢工、示威,各国政府出奇招儿拯救经济以防社会动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经济困难就越发突显工会的重要。

  一、想得再透一点:辩证分析经济困境,树立坚定的信心

  从美国发源的金融危机来看,始作俑者是华尔街是无度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金融寡头们,如果仅仅如此也不至于酿成如此大的危机,政府纵容资本自由监管缺失也是这场危机发生的制度原因。我国的经济困境是国际性的金融危机使然,我们没有金融危机,只是因为国际市场的萎缩而受到了冲击。所以,我们既要有长期应对困境的心理准备,又要有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经济困难是坏事,同时也有好的一面,所谓好的一面就是把问题暴露出来了,比如我们的的产业结构布局问题、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困难的环境中表现的愈清楚愈有利于我们解决问题而大踏步地前进。
  中国工会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使命,直面国内外经济的现实,我们至少应当有这样几个启示:第一,地方工会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参加和帮助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确保振兴经济的资金落实到位,谨防腐败;第二,企业工会发挥监督经营者的作用,参加和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摒弃资本至上的观点,避免把困难转嫁给职工;第三,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团结、教育和动员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创辉煌。温总理说: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中国工会有理由树立信心凝聚职工的锐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站得再高一点: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建设促协调发展

  这场世界性的危机,宣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资本至上法则的失败,也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优势。在企业管理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是,一些企业的经营者把自己的收入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经营者对标,拉大了其与职工之间的收入的差距,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一些企业一味强调精英管理把职工当作工具,抑制了职工的劳动热情;也有些企业经营者自以为是地强化“资本强势、效益第一”一俊遮百丑的“管卡压”模式,加剧了干群矛盾。被实践证明了的我们原创的企业管理先进制度则被视为敝履而丢弃。比如我国的职工民主管理、“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等企业管理制度,在邻国企业则得到发扬光大。时逢危机,有的企业就以放假、降薪、裁员等等极端身段把困难转嫁到职工的头上。如此必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一是给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二是刺激了职工的积怨,三是助长了经营者的恶习、四是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困难,五是令人失去了信心。经济的困境更使我们懂得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本质内涵之意义。
  我们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创造了厂务公开制度真正依靠职工办企业,一年之内就扭转了亏损的局面。总结经验教训,工会积极帮助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发挥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这是解决企业困难的根本方法。有这样制度的保障,企业发展有实劲儿,维权工作层次高。工会必须站得高一点,促进企业完善职工参加管理的制度,团结和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度难关。

  三、干得再实一点:维护职工的权益创新工作思路

  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为共享成果鼓与呼;经济困难的时候,站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沿。这就是中国工会。
  面对困境的挑战,地方工会组织应当从参加政府振兴经济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政府使用好财政资金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振兴经济计划得到落实。同时还必须要注意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工会工作的难度,积极分类指导,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地有效开展工作。
  对于那些破产和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其工会应当在帮助企业规范破产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特别要注意的是,依法足额清偿职工工资和各种保险等权益。组织职工生产自救降低成本,力争挽回企业破产的局面,工会也大有可为。帮助企业查找困境的原因,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困难。对于那些困难不大的企业来说,工会工作应当从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主人意识的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泛泛而言,工会面对经济环境的困难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要作好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把帮扶基金用到实处;还要注意对经营者的心理健康的关怀,处在危机环境中的经营者受到心理的冲击和压力不容忽视,尤其要注意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一些企业绞尽脑汁裁减员工,引发了劳动争议。工会首先要在裁减人员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抵制借风恶意裁员的行为。工会积极参加劳动争议处理,帮助企业最好“维稳”工作。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裁减人员都必须付出较大的成本,所以,从职工和企业两个方面考虑,非万不得已绝对不应当裁减人员。比如轮岗、培训等形式对于减轻闲置生产的压力都不失为上策,且能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有生力量。工会还可以通过组织职工献计献策大讨论的活动,激发职工智慧凝聚职工共识促进企业摆脱困境。
  办法总比困难多,众人拾柴火焰高。依靠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2009年2月专访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