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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43:18  浏览:81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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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关于废止<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省长 李春亭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我省建国以来颁布并继续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6件与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国家目前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
  《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号令)
  《山东省个体开业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号令)
  《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
  《山东省外国籍船舶人员违反边防管理法规处罚规定》(省政府第20号令)
  《山东省血液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
  《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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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11月9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3年11月15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曾作出《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调整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现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以适应加快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于深圳经济特区
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决定改为授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公布施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1984年1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
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对于1997年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9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