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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品汽车抵押登记部门/张要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7:18:16  浏览:91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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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品汽车抵押登记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近年来汽车销售市场火爆,成交量迅猛上升,但不少汽车经销商一度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并已直接制约汽车销售行业的发展;而用商品汽车抵押贷款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此举不仅能帮助经销商解决燃眉之急,还能拓展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已经开展了商品汽车抵押贷款的业务,但其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规范,抵押登记部门也是其中一个问题。
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在我国一直作为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部也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作出详细规定。
商品汽车是指经销商买断、未履行汽车牌照登记手续,并且尚未销售出去的车辆。对商品汽车抵押,应当到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争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商品汽车,因为商品汽车尚未在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无法通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权利凭证办理抵押登记。
有人认为,商品汽车不属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的财产,因此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汽车的抵押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汽车在我国作为特殊动产对待,这是没有争议的。商品汽车也属于动产,这也应当属于没有争议的问题。关键是,商品汽车作为动产与已登记的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存在区别,也就是已登记的汽车属于特殊动产,未经登记的商品汽车应当属于一般动产,与企业的桌椅、电脑等动产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商品汽车属于企业的动产。
因此,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汽车抵押应当向商品汽车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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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戚谦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旅游购物出口在一些地区发展很快,已由开始时来华旅游者在我方市场上采购商品后携带出境发展到委托专业外贸公司代理打包出口。这些旅游者在境内采购商品时支付外币现钞或人民币,外贸公司出口后无法收汇,导致这部分外汇流失,成为外汇黑市的来源。鉴于
此,为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堵塞外汇黑市的汇源,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旅游购物出口应当加强管理,除了旅客随身携带、海关允许的旅客行李携带出境以外,对其他须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的,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
规定,考核出口企业的交单率和收汇率,对交单率和收汇率低的企业要按规定控制发单,对逾期未收汇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外汇局要继续做好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管理,监督领单量较大企业的交单率,严防不法分子套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外汇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确认及核对工作,谨防不法分子使用假“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请各分局收到文件后尽快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相关单位转发。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