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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等功”与诽谤有何关系?/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5:53:35  浏览:90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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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等功”与诽谤有何关系?
杨涛

11月11日,达县常务副县长马先奎向当地法院递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将《检察风云》(上海市检察院主办)杂志社及《意源公司拍卖槌响惊八方》一文的作者丁毅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追究丁毅诽谤罪,责令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11月15日)
这起官司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除了因为是涉及媒体是否侵权外,更主要是跟原告的特殊身份有着关系,马先奎是现任的达县常务副县长、原达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官员、公众人物,一方面,他享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名誉权,但另一方面,他也比一般公民更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因而,当他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这二者的关系,当然受到特别的关注。
  这桩官司因何而起呢?原来,2004年《检察风云》第21期刊登了署名“丁毅”的文章《意源公司拍卖槌响惊八方》,该文第三部分写道:“马副县长原是达县检察院检察长,当检察长时,他曾把县粮食局的某副局长等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看守所达数百天,他曾指挥把一个帮银行揽储的企业会计以贪污罪抓进监狱关得疯疯癫癫。某派出所所长将一村民打死后,他领导下的检察院还签发了对被打死者的逮捕证以平息事态。干了不到一届检察长,他便指挥办了七八件这样的冤假错案,错案办得太多,马检自己都不好意思了,据说他曾托人求市里一位领导把他调到县政府任职,那位领导说:‘连一个检察院都搞得一团糟,怎能把一个县的工作交给他搞?’但后来,还是那位认为马某不可重用的市领导点头,让他当了达县的常务副县长……。”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丁毅的上述报道纯属捏造,恶语中伤,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该杂志凭什么说是错案?又有什么凭据报道市里某领导对自诉人的评价?马在起诉书中称:自己在达县检察院工作期间,特别是任检察长以来,被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被四川省高级检察院记三等功,被树为四川省“优秀检察官标兵”,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的好检察官”;他领导下的达县检察院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我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国家相关机关已有结论,作者凭啥就视而不见,一篇报道就抹煞得干干净净?
从起诉书上,我们看不出原告提供了什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捏造的事实。须知原告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追究原告的诽谤罪,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刑事自讼中,自诉人就必须举出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捏造了事实,才能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原告却只是说:“上述报道纯属捏造,恶语中伤,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然而,“纯属捏造,恶语中伤”是要用证据来说话的,而“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更不是理由,因为如果有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那还需要舆论监督吗?舆论监督的要义就是对国家机关可能作出错误的认定或怠于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促使他们加以改正或积极履行职责。
至于原告举出“被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等立功受奖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侵权更为荒唐,法庭并不摆功的地方,姑且不说上级机关完全有可能看花眼的时候,而且无数事实说明所谓“英模”、“劳模”并不是一辈子就只会做好事。用自己被记一等功的事实与证明被告涉嫌诽谤罪有何关系?
原告作为官员有能力也有义务在文章发表后,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彻底调查事实真相,如果自己有确凿的证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媒体,以回应舆论监督,澄清事实。如果在此基础上,发现作者有故意捏造事实以损害自己人格、名誉而非正当监督的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作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但是,官员一旦有批评自己的文章问世,动辄提起诉讼,要被告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事实正确,作者和媒体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足够有力的调查手段,并且基于报道的时效性,其对官员的监督只能基于合理怀疑和有限的证据,必将面临败诉的局面。如此一来,言路被堵塞,而官员又可能凭借诉讼规避了在舆论监督下国家机关本应对其的调查,其违法违纪事情可能因为诉讼的进行而无人追究了,这将是舆论监督的悲哀!
在现代社会,官员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而权力不受监督又容易滥用,舆论监督是对官员合法运用权力的必要保障,官员必须接受舆论监督,体现了权力为民有、民享。因而,官员在面对舆论监督,其名誉权要受到倒是合理限制,其名誉权的保护是最低限度的保护,这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对官员名誉权的必须结果。所以,笔者主张,要对官员的名誉诉权进行合理限制,官员在起诉时就必须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媒体和作者的报道失实并有损害其名誉权的故意,否则法院就不应受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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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9号)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按如下规定办理: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在保全期限内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如果期限届满仍然需要对该专利申请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人民法院自动解除对该专利申请权的财产保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恢复该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1991年12月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美两国政府于1989年签署了新的部分钢材产品贸易协定。协定有效期是1989年10月1日至1992年3月31日。中国政府承诺继续对输美部分钢材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实行限额和许可证管理,现将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使用由我部对外贸易管理司管理,具体发证工作,由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每批出运货物凭一张出口许可证(正本),作为我海关查验放行和美国海关进口报关的凭证。各有关公司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凭合同副本,信用证(复印件),根据限额分配的数量向我部办理出口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应与实际出运数量相符。一份出口许可证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货物(铁钉为A类,其他钢材为B类),但可包括同类别内几个不同的规格、单价的货物。各规格、单价和金额分别填写,要加计总数量和总金额。填写的计量单位为吨,金额应填至小数点的后3位。
三、出口许可证格式为一式4份,第一联(正本),中国海关查验并签署放行日期后由出口人取回,寄给美国进口商向美国海关报关提货;第二联(副本)发证机关留存;第三联(副本)中国海关存查;第四联(副本)银行办理结汇。
四、出口许可证编号为顺序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面二位数字代表日历年度,AA代表部发证机关,如89----AA----000001,后面6位数字代表许可证编号。
五、发证日期应尽量靠近货物出运日期;出口日期按美国习惯写法为月、日、年,月份用英文,日和年用阿拉伯数字。
六、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不装的,视情况换领出口许可证,或将额度由部收回另行分配。如出口许可证在流转过程中丢失或在办证过程中出现类别、数量、税则号差错,美国海关不予放行时,应由各有关公司向部外贸管理司报告,由贸管司通知驻美使馆商务处向美有关当局交涉放行或补发出口许可证。
七、对于无证闯关而被美国海关扣留者,我部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八、根据国家下达的钢材年度出口计划和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由我部统一管理,按有关公司的出口商品经营范围、所承担的出口计划和在上一协定期间完成配额的情况,参照价格水平,择优分配。
九、经贸部制定预分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有关总公司将本系统内使用不完的额度及时上交我部,以便另行分配使用。如有浪费,将视情况扣减下年度限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制裁。
十、有关总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限额的结转,提前使用和品类之间的转换,向部提出建议,由部综合平衡后通知美方。
十一、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不得自行签发对美出口钢材的许可证;任何公司均不得在未分得额度的情况下对美出口(转口)协定规定的钢材产品。
十二、涉及协定规定的产品,不得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名义,或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名义向美出口。
十三、各有关分公司应于每月初认真将上月每批货物出运的情况,填制“对美出口钢材产品月报表”(见附件二)报主管总公司。有关总公司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部。不及时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四、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应督促有关公司努力完成配额及上报月报表,尽量使有限的配额用足用好。

附件一:输美钢材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半成品钢材:
普通钢坯、不锈钢坯、合金钢坯、工具钢坯、碳素钢及合金钢平卷板产品。
普通钢板材、工具钢平板、热卷板钢带、卷板、冷卷板、黑板、冷卷带、硅钢板及钢带。
不锈钢平卷板产品:
平板、薄板、钢带。
镀(涂)平板产品:
镀锡板、镀铬板、镀锌板、其它涂料板。
棒钢、盘条:
钢筋、冷热轧炭素钢棒、不锈钢棒、合金钢棒、炭素钢盘条、不锈钢盘条、合金钢盘条。
角材、型材、轧材:
棒型材、结构钢、铰手架。
线及线材制品:
1、不锈钢丝、钢绞线、钢丝绳。
2、其它线材制品(包括含碳量少于0.25%的圆丝、扁丝、镀锌丝、高速钢丝、硅钢丝、其它合金钢丝、刺丝)。
3、网类:不锈钢编织网、其他钢编织网、涂塑网、镀锌网、焊网。
4、钉子:铁钉、图钉、U型钉、无环纹钉、环纹钉、镀锌或不镀锌、涂塑钉。
钢轨和钢轨产品:
管材:
钻井油气管、干线管、不锈钢管、其他管、标准管、结构管、机械管、压力管。
合金工具钢:
高速钢、工具钢、合金钢。

附件二:对美出口钢材出运情况月报表
上报单位: 一九八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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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合同号|品名|申请|出运|提单|提单号|船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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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盖章: